枣阳通用机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XYSZ-JSGC202505MH-******2 | ||||||||||||||||||||||
1.招标条件 | ||||||||||||||||||||||
******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469号、《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412-420683-04-01-4************有限公司。本项目枣阳通用机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枣阳市吴店镇 建设规模:子项一(枣阳通用机场项目):新建1条 1600×30 米跑道,2条98.75×10.5米联络道,22个固定翼飞机机位和5个直升机机位,1座30米高塔台(与航站综合楼合建),5567 平方米航站综合楼,3908平方米航管气象综合楼,配套建设机库、空管、灯光******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服务中心,5747.88㎡;枣阳通用机场FBO,2985㎡;枣阳通用机场MRO2985㎡;航站区景观绿化工程,约46000㎡。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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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及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具体如下:①项目管理服务:负责建设内容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的报批报建管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工程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投资管理、信息管理、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风险管理、沟通管理等相关工作,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保项目建设完成后具备取得《机场使用许可证》的所有条件,协助办理《机场使用许可证》。②工程监理服务:负责建设内容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完成后具备取得《机场使用许可证》的所有条件,协助办理《机场使用许可证》。③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负责确定建设内容范围内所有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工程造价控制办法,审核施工图预算,审核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审核工程计量支付并提供付款建议,审核工程变更费用,审核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进行成本分析与造价控制目标的动态调整,提供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等方面的价格信息咨询,提供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方面的其他技术咨询服务。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0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7-15 合同估算价:******.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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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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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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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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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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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独立投标人或负责监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航天航空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人员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下列执业资格之一:注册监理工程师(航天航空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民航机场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咨询工程师(投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可兼任项目管理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②项目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③总监理工程师:子项一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航天航空工程专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已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在监项目不超过2项;子项二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已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在监项目不超过2项;如注册监理工程师在监项目不超过1项,且注册专业同时包含航天航空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该注册监理工程师可兼任子项一和子项二总监理工程师。 ④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接过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过1项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括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中的两项及以上服务内容(其中必须包含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否则为无效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合同协议书(至少包括封面页、服务内容页、合同签字页,以上关键页须完整、有效,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提交类似业绩均有效)。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6)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重整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民航或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注:①-⑦项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格式自拟)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3家(含3家);②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并约定各方主要权利义务及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最终以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 其它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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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系统(网址:******: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6月15日至2025年6月1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交易平台使用费0元,售后不退。4.4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07日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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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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