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泗洪县半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结余资金增做工程招标公告/邀请书
招标编号:E************001001
1. 招标条件
******人民政府的2024年度泗洪县半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结余资金增做工程已经洪农业〔2025〕2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4年度泗洪县半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结余资金增做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泗洪县半城镇境内
2.2工程规模:涵闸3座、渠闸3座,田间道路2.13千米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计划投资约107.87万元。
2.3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合格
2.5付款方式:施工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工程完工经镇、县两级验收均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80%;经审计后并经市级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质保期结束审计后3%的结算价余款经业主确认后无质量问题付清(质保期以市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二年)。
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涵闸、渠闸、田间道路等农田配套工程施工。
3.1主要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1.3投标人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员C类);
3.1.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能够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
3.1.5其他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 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2.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2.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2.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 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1.投标报价(100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后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 则:评标基准价=AxK1xQ1+BxK2xQ2,Q2=1-Q1,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值:95%,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说明:1.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 0.6 分,每低1%扣 0.5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2、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4、评标结束后,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10日 09:00至2025年06月16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bszn/005008/******/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0日 09:30;
6.2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①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
②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
地址:******人民政府 |
地址:泗洪县淮河东路16号 |
联系人:王东波 |
联系人:周杰 |
电话:****** |
电话:******、******4280 |
传真:/ |
传真:/ |
邮编:/ |
邮编:223900 |
E-mail:/ |
E-mail:****** |
2025年06月09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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