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榔桥镇双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育秧中心项目-育秧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CG-X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泾县榔桥镇双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育秧中心项目-育秧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8月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因原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小型三轮车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3C认证要求,无法满足项目履约条件,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1、原中标信息更正为: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鸠江经济开发区鸠江电子产业园综合楼1301室-144
成交金额:叁拾柒万贰仟元整(372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叁拾叁万肆仟捌佰元整(334800.00元)
2、原主要标的信息更正为:
货物类 |
名称:乘坐式高速水稻插秧机 品牌:力耕 规格型号:2ZC-8Q 数量:1台 单价:65800元 |
3、原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更正为:
3.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用包干。
3.2金额为6300.00元。
更正日期:2025年8月8日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人民政府、华允(安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榔桥镇榔黄路1号、泾县泾川镇名都城C13、C14,联系电话:******、******。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6号、电话:******)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人民政府
地址:泾县榔桥镇榔黄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允(安徽)******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名都城C13、C14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祝先生、卜工
电话:******、******
六、附件
1、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