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项目编号 | S************ | 项目名称 | 南通市海门区2024-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标段编号 | S************005001 | 标段名称 | 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节余资金工程施工 |
工程类型 | | | |
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节余资金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有限公司以 2306-320684-89-01-155667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财政补助)节余资金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
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包场镇、临江镇、常乐镇;
2.1.2建设规模: 主要内容包括灌溉排水、道路措施、土地平整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625.951531万元;
2.1.4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灌溉排水、道路措施、土地平整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备与其注册专业相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 号”规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ⅰ.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ⅱ.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拟任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要求,通过对“无在建工程承诺函+虽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评审认定“无在建工程”投标资格,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虽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中提供。其中具有在建工程时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如下:
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
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注:①在建工程是指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 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工程;
②上述 a、b 条款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拟任项目经理可以参加本项目投标时,该建设单位应当明确具体情
形并附相应证明材料。该项目经理未变更的,一旦中标,投标人须提供该在建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已经变 更为其他人员的证明材料(原建设单位出具、盖章)方可签订本项目合同协议书,否则《中标通知书》无
效; ③上述第 e 条款不适用于停工后已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复工的情形。
特别提醒:
1.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全省统一主体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全省统一主体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业绩:投标企业自2020年04月01日以来承担并完成过单项合同额≥300万元的农田水利类工程施工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金额及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须同时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及完工证明或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农田水利类工程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地治理(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水利工程、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
3.3.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4企业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3.5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本项目要求资质),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06 月 05 日至2025 年 06 月 26 日 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5 年 06 月
26 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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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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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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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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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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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富三村建设路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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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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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富江路1055号23号楼9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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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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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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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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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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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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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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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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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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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节余资金工程施工(定稿).pdf
图纸.rar
控制价清单.xls
编制说明.xlsx
投标报价清单.xls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财政补助】.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