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瑞高速(湖北段)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示范项目杭瑞高速(湖北段)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示范项目HRXC-1标段施工招标(HBSJ-202505GL-******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J-202505GL-******1 | ||||||||||||||||||||||||||||||||||||||||||||||||||||||||||||||||||||||||||||||||||||||||||||||||||||||||||||||||||||||||||||
1.招标条件 | ||||||||||||||||||||||||||||||||||||||||||||||||||||||||||||||||||||||||||||||||||||||||||||||||||||||||||||||||||||||||||||
本******************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杭瑞高速 建设规模:本项目选取杭瑞高速全线的监控系统、11个收费站控制系统、2个隧道的控制系统相关软硬件进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试点。本项目以以信创化、虚拟化、数字化、智能化为核心,建设收费、监控、隧道的全场景信创高速公路,提高收费、监控、隧道场景的管控水平和关键设施的自主可控能力,提升高速公路管理和运营服务水平,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出行者满意度。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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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杭瑞高速(湖北段)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示范项目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主要内容包括:(1)信息化应用:杭瑞高速(湖北段)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示范项目的系统研发和集成、软件适配、试运行,课题研究、应用创新,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2)技术服务:杭瑞高速(湖北段)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示范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培训及缺陷修复等全部服务,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3)本项目收费业务最终需接入湖北省联网收费系统;监控业务最终需分别接入湖北省高速公路视频云联网系统、交通运输部云联网系统、湖北省视频监控平台、湖北交投视频级联平台和系统联网的互联互通等全部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HRXC-1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7-01 合同估算价:2031.5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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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本项目计划服务期起始日期为2025年7月1日(具体起始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总工期 18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自实际工程交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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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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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5月31日至2025年06月0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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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20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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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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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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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30日 | ||||||||||||||||||||||||||||||||||||||||||||||||||||||||||||||||||||||||||||||||||||||||||||||||||||||||||||||||||||||||||||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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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
2、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合同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含监控或收费)施工业绩。 |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业绩证明材料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近5年”是指从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仅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中载明的交工日期为准。
5、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机电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该项目机电工程全部施工工作的,则该施工业绩予以认定。同一标段机电工程施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7、投标人在填报“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未被列入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3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公告》信用等级评定为D;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近三年”是指从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中级及以上职称;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含监控或收费)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
项目总工 | 1 | 同时具备: 1.中级及以上职称; 2.近5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含监控或收费)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并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七)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C.类似项目业绩(主要人员)网页截图示例);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投标人应附主要人员有效的职称证(如有)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9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4、项目经理应按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项目经理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8、“近5年”是指从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仅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中载明的交工日期为准。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 一 信 封 形 式 评 审 内 容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人名称(仅指: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
4 | 投标保证金 |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2******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 |
5 | 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6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工程款结清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注:①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限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修改为:“五、技术建议书”。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九、第一信封其他材料 五、技术建议书”,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技术建议书内容(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内容将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 |
7 | 第 一 信 封 响 应 性 评 审 内 容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8 | 工期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
9 |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或填写的质量要求(工程质量)低于“信息化系统建设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合同约定的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的规定。 | |
10 | 安全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的规定 | |
11 | 第 一 信 封 资 格 评 审
内 容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12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 |
13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投标文件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采用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要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14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 |
15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1)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2)投标人填报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6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合同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含监控或收费)施工业绩。 (2)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业绩证明材料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近5年”是指从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仅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中载明的交工日期为准。 (5)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机电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该项目机电工程全部施工工作的,则该施工业绩予以认定。同一标段机电工程施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投标人填报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7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注:************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投标人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近年财务状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近年财务状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8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的;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的; (3)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投标人被列入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3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公告》信用等级评定为D;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是指从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8)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9)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
19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中级及以上职称;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含监控或收费)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中级及以上职称; (2)近5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含监控或收费)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3、投标人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七)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C.类似项目业绩(主要人员)网页截图示例);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投标人应附主要人员有效的职称证(如有)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9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3)项目经理应按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项目经理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4)“近5年”是指从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仅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中载明的交工日期为准。 | |
20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 |
21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内容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仅指: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的封面、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第二信封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第二信封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
3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①合同用款估算表可不填写;②封面无需提供。 | |
4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内容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 ?(3)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
5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 |
6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
7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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