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永嘉县瓯北显明喷漆加工场迁建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永嘉县瓯北显明喷漆加工场迁建项目
******街道堡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内)
建设单位:永嘉县瓯北显明喷漆加工场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3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577-******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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